当前位置:首页电脑电脑资讯男子盗窃QQ号被判4个月刑拘

男子盗窃QQ号被判4个月刑拘

百事数码
2011-04-08 14:00 京华时报 0

     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河南省首例盗窃QQ号码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盗窃QQ号码的吕某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。

  今年26岁的吕某是郑州某公司职员。2010年7月,吕某在网上发布广告后,将自己的5位数号段的QQ号以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姜峰。两天后,吕某觉得卖亏了,便在腾讯公司网站上申诉。在填写了各项资料后,该QQ号码被索回。

  姜峰发现这个QQ号无法登录后,就联系吕某,让他帮忙申诉。由于一直没有效果,姜峰向公安机关举报,公安机关将吕某抓获。

 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,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将QQ号等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,因此吕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。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第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,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意见反馈
返回顶部